武定县:积极落实人社各项惠民政策

日期:2020-09-04来源:转载点击:178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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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全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重点工作。武定县人社局充分发挥人社行业扶贫“促就业、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人社各项惠民政策,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贡献人社力量。

抓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一是做好就业失业人员登记工作,依托本局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二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三是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创业。及时为符合条件(低保、残疾、档卡户家庭等)当年度职高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求职补贴,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初创高校毕业生申报1--3万元的创业补贴;四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积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五是着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实现创业的个人给予15万元、合伙创业最高75万元、中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六是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

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一是落实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疫情期间,按照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企业的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费额的 100%给予稳岗返还补贴。二是落实好恢复有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认定为恢复有望困难企业(疫情期间,参保缴费满12个月、当年利润同比下降10%、连续亏损6个月或累计亏损8个月,不裁员、少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按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1215元/月)6个月稳岗返还补贴;三是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为本地参保企业落实社保费“降、减、免、缓、延、返、补”等政策及吸纳各类就业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等政策;四是为参保困难企业发放一次工业结构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稳就业;五是在2020年中,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按条件给予30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不等进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六是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就业“展翅行动”。全县大规模开展企业职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全力稳定就业岗位。

抓好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一是免费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每年组织不超过2次的免费职业下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二是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三是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者,优先给予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四是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五是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家、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按8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六是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不超过6个月,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七是落实好工代训补贴政策。企业、各类经营实体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经营主体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20%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八是给予“易迁点”服务补贴。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按照每个“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服务补贴。

抓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落实。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文件规定,全力落实好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做到就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武定人社局  马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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