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民警在狮山镇西和贸易市场展销会上成功查获管制刀具11把。
2020年8月13日下午,狮山派出所民警在狮山镇西和贸易市场展销会发现一男子在摊位上销售管制刀具。随后,民警把该男子被带回狮山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并在其摊位查获管制刀具11把。
周某某(男、1988年出生,云南省临沧市人)对自己在展销会上销售管制刀具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武定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销售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并没收管制刀具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信息来源:狮山派出所(熊丽、刘文)
编辑:乐俏娜、刘永明
审核:张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