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七项工程 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

日期:2024-04-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定县法院 张喆 孙梦点击:33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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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定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体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实施七项工程,畅通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优质特色司法服务的“绿色通道”,架起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司法桥梁,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2016年、2017连续两年被武定县委表彰为“武定县统战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被表彰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聚焦组织引领,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建设工程。院党组坚持将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工作专班,搭建“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及中层领导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对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工作要求,细化创建举措,切实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强化理论武装,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政法姓党,旗帜鲜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程,以职工例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组织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持续引导干警深化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理念融入日常,以法治力量服务各民族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开展。

 

充实队伍建设,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才保障工程。注重加强双语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双语办案优势,将熟悉民族政策法规,掌握民族语言、了解民族风俗习惯,办案经验丰富的2名彝汉双语法官及14名民族干警配置在审判执行一线。选任通晓民族语言、了解社情民意、知晓风土人情的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协助参与审判、见证执行、开展调解工作。同时,提高诉讼服务窗口少数民族干警配比,实现了双语导诉、双语立案及双语接待,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办案中,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各族群众传统习俗,用各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法理、易接受的方式,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创新宣传载体,实施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工程。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积极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融合,依托“一村一法治指导员”“法官进网格”“法官进企业”及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为载体,深入各乡镇、村(组)、社区及全县28所中小学,通过法治课堂、巡回审判、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订单式”普法行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对法治工作的心理认同。

 

 

 

坚持为民司法,实施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将审判执行作为有效载体,探索建立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辖区9个乡镇建立诉讼服务站和巡回审判点,将司法力量重心下沉、服务延伸。同时,充分发挥发窝中心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项目工作法”为抓手,持续巩固“枫桥式法庭”创建成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办案率保持在97.85%以上;与乡镇综治中心共建共治,着力打造“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格局,实现55.23%案件化解在诉前,平均办案周期低于9.05天,推动诉源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拓展便民举措,实施“互联网+”智慧法院解纷工程。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持续优化在线诉讼服务,依托“云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部署“在线调解室”和互联网庭审平台,持续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立、审、执各环节的提质增效,让各族群众享受到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红利。

 

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团结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工程。深入开展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选派3名少数民族干警驻高桥镇尼嘎古村委会开展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实施县法院机关支部与尼嘎古村党总支结对共建,法院干警与各族群众包村包户结对帮扶,争取上级项目资金450万元支持,讨刀苗族村26户实现整村易地搬迁,建起了党员活动室、村史馆;箐头苗族村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提升,村间道路全面硬化,挂包村委会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各村(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图文 | 孙梦、张喆编辑 | 张喆责编 | 孙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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