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日期:2022-05-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文? 字:张烜豪? ? 图? 片:发窝庭??点击:33792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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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定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被告人李某向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付息,信用社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提高审判效率,决定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适用独任制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较合议制审理的同类案件办案周期缩短了近20天。适用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模式,通过简化程序性工作,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法官说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之前,普通程序案件均需组成合议庭审理。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能够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条链接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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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文  字:张烜豪   
图  片:发窝庭  
  编  辑:  孙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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