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反邪教工作宣传

日期:2018-04-11来源:县610办作者:杨正学点击:4026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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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邪教与毒品、恐怖主义,被称之为21世纪世界三大公害。据有关统计,全世界有3000 多个邪教组织,其中极其狂热的有1000多个,有的已成为跨国性邪教组织,对人类社会危害极大。“奥姆真理教”、“人民圣殿教”、“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因为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自残、自杀、杀人和攻击社会事件,已经臭名昭著,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与谴责的对象。目前,在我国已发现的,除了“法轮功”之外,还有“全能神”、“主神教”、“门徒会”等14种邪教组织。他们歪曲宗教教义和我国传统文化,编造歪理邪说,企图蒙骗群众,对抗政府,藐视法律,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社会一大公害。由于这些邪教组织往往打着“宗教”、“环保”等旗号,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很容易使人望文生义,产生好感。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擦亮眼睛,增强意识,提高识别、防范和抵制邪教侵蚀的能力,做到自觉远离邪教,坚决同邪教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邪教的概念及实质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什么是邪教?

※ 宣传“祷告能治病”,“种庄稼没用”,“一切靠‘神’的恩赐,信‘神’就能过好日子”,“信了神就能消灾避难”等等,导致群众上当受骗的是邪教。

※ 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 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 欺骗、逼迫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 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 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 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 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 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 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邪教的特征及其危害

 不论邪教组织冒用何种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不论它们怎样打扮和伪装自己,邪教组织都具有如下六个特征:

特征一:教主崇拜

   邪教教主以欺骗手段神化自己,号称自己拥有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鼓吹邪教成员对自己唯命是从,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

特征二:精神控制

    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以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对成员实行“洗脑”,巧妙地加以精神控制。

特征三:编造邪说

    邪教教主都有一套歪理邪说。在20世纪即将过去之时,他们常以某月某日为世界末日的预言,宣扬“末日论”,又以自己是超凡的“神”,能帮人逃脱“末日”,升入“天国”的“转世论”为诱饵,借以达到迷惑、控制他人的目的。

特征四:聚敛钱财

    当代邪教教主通过要求邪教成员将部分或所有财产奉献给教主,开办各种“学习班”收取高昂学费,“心理治疗”骗取高价的“治疗费”等非法手段聚敛大量钱财。

特征五:秘密结社

邪教要求成员断绝或疏远与家庭、社会的联系,采用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进行诡异活动,发展邪教成员。

特征六:危害社会

邪教之害,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和现实社会对抗,将自身的权威凌驾于现实社会的法律之上,威胁个体生命、群体利益、损坏党的形象、抹黑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邪教与宗教的主要区别

宗教: 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

邪教: 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

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宗教: 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主持。

邪教: 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

邪教: 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宗教: 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

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

邪教: 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

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宗教: 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

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 的基本权利。

邪教: 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

对离教、叛教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宗教:教义和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程度

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

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

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邪教的组织体系及特征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颁布开始,我国政府首次公开、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惩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进入我国司法程序,为依法打击和处理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奠定了法律保障。

认定邪教组织是一件极为严肃认真的事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我国政府相继对国内存在并活动的名目繁多的宗教组织进行了集中梳理、重新认定,对其中22种冒用宗教名义自立门户进行活动的组织确定为邪教。他们分别为:法轮功、全能神、呼喊派、门徒会、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全范围教会、灵仙真佛宗、圆顿法门、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华南教会、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常受教、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能力主、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

“法轮功”邪教组织

“法轮功”是一个以气功的掩饰,歪曲、盗用佛教教义和术语的邪教组织,创立者为李洪志。1992年,李洪志开始举办“法轮功”学习班广泛宣传“法轮大法”。此后,“法轮功”很快传播到全国各地,建立起严密的组织体系,裹挟了大量的人民群众。同时,随着自身的迅速膨胀,“法轮功”的邪教本性也逐渐暴露。在李洪志的指挥下,“法轮功”信徒多次围攻政府机关和新闻单位。一些“法轮功”信徒自杀或杀人,导致1600 多人死亡。由于“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社会秩序,宣扬歪理邪说,1997年7月,我国政府将其认定为邪教组织,并予以取缔。

“法轮功”神话李洪志,大搞教主崇拜;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秘密结社组织;非法活动,骗钱敛财、进行经济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当前境内“法轮功”地下组织主要活动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秘密串联人员,暗中非法聚会,进行恢复建立地下组织;

(2) 通过悬挂条幅、喷涂标语、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等方式,进行“讲真相”活动;

(3) 搜集所谓“法轮功”人员“受迫害”及政府官员腐败证据,配合境外进行“污告滥诉”活动;

(4) 制造传播《九评共产党》,教唆、煽动“法轮功”分子及其他人员公开进行“退党、退团、退队”等反动宣传煽幅动活;

(5) 通过互联网进行境内外勾结,接受指令、上传“法轮功”活动信息,从事网上非法活动;

(6) 利用插播电视、悬挂“小喇叭”和群发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进行宣传煽动活动;

(7) 对已经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进行反转活动;

(8) 以开办公司、商铺等商业活动为掩护,纠集“法轮功”人员从事“以商养功”活动;

(9) 以原“法轮功”歪理邪说为基础,编创新的歪理邪说,转变活动方式;

(10) 聘请律师、冲击法庭,到国家行政机关上访上诉,进行所谓的法律维权活动;

(11)与境内外“民运”等敌对组织和敌对势力勾联,极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12)创建“新唐人电视台”和“神韵艺术团”,打着“弘扬中华文化”的幌子,在世界各地宣传“法轮功”邪教,聚敛钱财。

“全能神”邪教组织

“邪教“全能神”(又称“实际神”、“东方闪电”)。该组织是20世纪七十年代末由美国传入中国的邪教“呼喊派”分化衍生而来。“全能神”打着基督教旗号,散布从基督教改编的所谓《话在肉身显现》、《东方发出的闪电》、《全能神你真好》(又称《跟着羔羊唱新歌》)、《基督的发表》(又称《审判在神家起首》)、《那灵的作工》、《国度的赞美》、《真理圣诗》、《新歌》等歪理邪说非法传教。宣扬耶和华统治的“律法时代”、耶稣统治的“恩典时代”已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临中国,将对人类进行审判。并声称“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抵制的都将被“闪电”击杀。还攻击称“当今中国是一个没落的帝王大家庭,受大红龙支配”,煽动信徒要在神的率领下与“大红龙”展开决战,“将大红龙灭绝,建立全能神统治的国度”

“全能神”邪教组织故意神化一年轻女子,称其为“女基督”(也称其为“全能神”、“实际神”、“东方闪电”);称自己为“大祭司”,为“全权”,成为总头目;组成了7人的核心班子,并设各级领导,其组织绝对秘密,彼此都用化名单线联络,并用所谓的《国度十条诫命》严格控制,要求成员绝对服从。要求其成员绝对服从邪教头目,严禁脱离背叛邪教组织。如果退出邪教组织,就被视为“叛教”,恐吓称,“叛教者”会被闪电劈死,死后双脚脚心会有“闪电”两个字。

 “全能神”邪教组织1990年代开始在河南出现,并扩展至多个省,是带有政治色彩的邪教派别。该邪教组织甚至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许多原本贫穷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邪教组织的传播,严重干扰分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扰乱了百姓工作和生活秩序,蒙蔽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使许多家庭失去和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如何防范和反对邪教

邪教是祸害,参与邪教违法,所有人都要远离邪教,自觉抵制和防范邪教,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坚决同邪教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一,不听,不信,不传。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反邪教教育,引导他们远离邪教。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邻里同事之间有人信了邪教,要从关心、帮助他们的角度,提醒他们千万别上当。对于不怀好意的人给予的小恩小惠,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第二,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生病要上医院,找医生。“病急乱投医”和生病不吃药都是一种糊涂行为,不仅病好不了,还可能因此延误时间,使病情加重。

  第四,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要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以及同事关系;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同事之间要相互理解。有不顺心的事,可以找亲戚朋友倾诉;遇到困难,可以找人民政府或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千万不要为寻找什么精神寄托而误入邪教的泥潭。

第五,树立勤劳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生活暂时不富裕不要紧,只要你有志气,肯学习,能吃苦,总有一天能够富起来。千万不要信邪教那一套。信了邪教,日子只会越过越穷,越过越苦。

    党和政府处理邪教的政策法规

 邪教是社会的毒瘤,是一种国际现象,是每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容忍的。我国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贯坚持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依法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

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1999年10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处邪教活动的决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为认清邪教组织的危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旗帜地反对邪教,坚决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也得到了全世界有正义感的各国人民的赞扬和好评。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崇尚科学

    珍爱生命

    反对邪教

    维护安全

    共建和谐

    幸福安康

 

 

    

 

                                   投稿人:杨正学

                       联系电话:151259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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