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厘清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实现调解工作前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主动走访企业,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同时,对事实清楚、双方争议较小的纠纷以及轻微工伤案件,把前期调解工作落实到各主管部门,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协议,使大部分案件消化在基层。
实行“一案五调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劳动关系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过程,尽可能使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即∶在案件受理前、双提交证据及举证期满后、开庭审理前、庭审过程中、作出仲裁裁决前等五个阶段内均实行调解工作。
发挥“三方机制”力量。充分发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作用,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疑难。对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三方组成合议庭审理,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调解,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问题。
帮助指导实时监督。积极帮助和指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订立劳动合同,落实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劳动标准,监督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明修 沙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