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至8月正值雨季,地处低海拔位置、被山川环绕的武定县东坡乡勐果河总是时不时水位暴涨,勐果河自乌小河路段经常形成过水路面,仅今年7月2日、8月13日就接连发生了两起车辆强行通过自乌小河路段被洪水冲入河中的事件,致使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该事件发生后,在部分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朋友圈中也引发极大关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该危险路段存在怠于养护和监管的行为,致使该路段车辆通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这一案件线索后,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立即对该案立案并实地开展走访调查。
经调查了解,每年雨季东坡乡勐果河自乌小河一旦涨水,该公路路段就会被淹没,由于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附近村民及路过群众经常冒险驱车或者驾驶摩托车试图蹚水过河,屡屡出现人车被洪水卷入河中的险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以保障通行安全。该院第三检察部随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监管职责,对东坡乡勐果河自乌小河危险路段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识,确保行车和群众通行安全。同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本县及乡镇辖区内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和管护,提升道路安全畅通能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立行立改,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2020年9月14日,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在东坡乡勐果村自乌小河过水路面两侧分别设置了醒目的“河床涨水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警示标志牌,在公路上安装了河床涨水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路障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在河床涨水危害公路通行安全时及时切断交通,禁止车辆及行人冒险涉水过河,避免车辆、行人落水的事故再次发生。围绕路域环境整治和农村公路日常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整治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设施、破坏公路路面和公路设施等行为,对危险路段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加大宣传、告知、管控力度,切实维护路域安全。
目前,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认真整改落实,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通行安全,让“危险路”变成了“平安路”。近年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刚性逐步显现,对涉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督促整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供稿: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刘晶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