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定县围绕工作目标,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由县乡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处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欠薪案(事)件。
二是全面落实部门联动责任。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整体联动,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处置、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和欠薪问题处置。今年,人社局联合县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开展了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
三是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社局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行业监管,解决因工程款纠纷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信商务科技局、国有资产监管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监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工作。
四是强化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人工费用以及将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截至目前,人社局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单46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37条,电子屏宣传显示53块,开展现场宣传17场次,咨询人数1300余人次;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103户次,涉及农民工1700余人,依法对3家用工企业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对31家用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54万元发放19名农民工工资;接到日常举报投46件,符合受理条件17件,经协调办结16件。1件正在调查,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时限内受理率和结案率均为100%,兑付工资331.6万元;督促23个工程项目累计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40.13万元(其中:3家建筑单位采取银行保函380.86万元),45个工程项目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31.64万元;对10个工程项目进行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交金额495.83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余额2793.31万元,应急周转金100万元。
(武定县人社局 莫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