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消费者普某通过全国“12315”投诉称,他于2020年4月份在武定县城某店交了800元订金订制一批窗帘,由于在制作窗帘的价格上双方有分歧,要求经营者退回订金遭拒,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狮山消协分会接到该投诉后,及时派安排消保工作人员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由于消费者在外地工作,所以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本人亲自到店进行处理,把订金退给其他人怕说不清楚,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消保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双方电话沟通,于2020年5月7日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通过微信退回消费者订金800元,此消费纠纷的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08万元,调解结果双方表示满意。 (黄继成 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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