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2020年5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武定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光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狠抓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法院政治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76件(含旧存),较2018年同比上升7.57%,审(执)结案件1785件,较2018年同比上升7.08%,结案率为95.15%,同比上升4.16%。
一、聚焦扫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切实承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职责任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大力推进平安武定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依法严惩为重心,审结了被告人普光伟、李海龙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恶案件,判处刑罚23人。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坚持证据裁判,严格法律适用,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注重加强与侦查、公诉机关的协调沟通,统一执法思想,发挥打击合力。以线索排查为切入,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加强协同办理,形成强力扫除的压倒态势。对2012年以来办结的涉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矿产资源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核查线索。配合组织部门对全县3359名村组干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负面审查”,并将19名受过刑事处罚的村组干部有关情况进行反馈,防止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人员渗入基层组织。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3件,审结219件。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盗窃、诈骗、故意损害财物等案件37件,提升群众安全感。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双材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并全程同步进行网络直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件。继续加大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120件。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理了李雪松、熊玉昌等腐败案件6件,判处刑罚6人。依法审理非法经营、非法行医案件4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声势,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延伸审判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治安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6件,督促相关行业及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公共安全体系的健全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针对当前校园欺凌现象突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频发的情况,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树立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
自觉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护权益,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依法审理涉及脱贫攻坚民生、产业发展等案件58件,精准维护贫困群众权益。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入户遍访摸清实情,与贫困群众同吃同劳动,解决实际困难,提升群众认可度。发挥驻村工作队主力军作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已全部入住新居,181户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按期完成,解决了挂包村住房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直接投入资金和干警个人捐资相结合,为贫困户购买“扶贫保”、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帮助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引进资金22.8万元,修缮挂包村为民服务场所,美化亮化村间道路,对2个库塘进行清淤加固,提升人居环境。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全院干警筹集脱贫爱心善款8.73万元。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审判职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协调金融涉诉案件、信贷风险处置等工作,妥善审理涉金融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36件,妥善应对“深圳日日昌”“农金宝”等可能带来的群体性问题,防范因金融不良债权、“P2P”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全面做好应急处突、涉诉信访、舆情应对、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重大政治任务。
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案件335件,维护合同效力和诚信原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我县“执行合同”指标。坚持平等保护,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全年共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280件,涉案标的1.236亿元。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主动为企业家防范经营风险出谋划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继续做好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工作,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取得重大突破,虚假诉讼高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积极为全州钛产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提供司法支持,参与债务化解,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司法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捕猎、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审结13件,判处罪犯15人,罚金92.8万元,筑牢金沙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制度“高压线”。
三、践行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实行跨区域立案工作,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可办”,部署“云解纷”平台,实现在线调解,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要求,对小额诉讼和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即时调解、快立速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873件,为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以院坝法庭、农家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40余次,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让“流动法庭”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升级改造发窝中心法庭诉讼服务场所,完善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费缴纳等便民服务,满足山区群众诉讼需求。
强化涉民生案件审判。高度关注生命健康、医疗、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诉求,审结相关案件134件,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4件4人。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审结26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49件,占55.81%),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妥善处置商品房交易中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保障购房人权益。妥善审理物业纠纷73件,推进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与业主互通共融、双向规范。强化司法的人文关怀,对14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9万元,审查并发放司法救助金25.95万元,尽力为困难群众解忧纾困。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保持攻坚战后不松劲,坚持常态化攻坚的工作机制,继续破解难题,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06件,申请执行标的3.17亿元。实际执结296件,执行到位标的6936.21万元。通过内部完善立案、审判、执行衔接机制,外部强化共同治理,申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5年来实现首次下降。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充分运用各类强制措施,继续“亮剑”执行,累计查封、扣押、冻结各类财产436件次,强制腾退房屋、土地16件,攻克了一批“骨头案”。严惩拒执失信行为,司法拘留22人,罚款3人,151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财产实现网络拍卖全覆盖,引入专业力量分流司法拍卖辅助事务,降低执行成本,加快财产处置效率。全年共上线拍卖执行标的54件,成交29件3310.33万元,溢价率达7.07%。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公正高效司法水平
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合议庭、独任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切实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庭长共办理审判案件584件,占结案总数的44.27%,司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结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减少为8个,减幅达27%。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配合县司法局按照随机抽选规则产生新一批人民陪审员63名。牵头制定了《武定县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健全工作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案件65件66人,当庭宣判率达68.32%,实现提速不减质。
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和审限预警,抓实案件动态监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成为常态,积极发挥会议研究疑难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的智力支持功能。全年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3次,同比上升25%。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众型案件和可能激化矛盾的敏感案件的监管,开展风险评估和“三同步”工作,确保稳妥处置。把办案质效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业绩考评和激励机制,案件质量、效率不断提高。全年服判决息诉率达89.16%,调解撤诉率达40.11%,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占全年总结案数比例下降至1.89%,案件质效多项指标均呈增益效果。
构建透明高效的审判体系。推进常态化、全方位、多渠道的司法公开,全年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1669篇,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749件,网上浏览量达33.71万次,“可视正义”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办案法官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公开心证,促进司法裁判的实质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积极运用法律文书自动纠错和自动生成、案例检索等智能辅助功能,司法办案智能化、透明度有了新的提高。
五、严抓队伍建设,提高新时代法院履职本领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全面从严管理,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向县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执行”,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将党小组建在新型审判团队上,实现党建与执法办案同向发力。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好检视整改,推动“两个维护”更自觉、干事创业精气神更提振、为民排忧解难更有效、机关党建工作更加强。
坚持全面从严管理。部署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案为训、以案为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干警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结合审务督察部署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在集中整治中着重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现堵漏洞补短板、守纪律讲规矩、除隐患防风险。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执行禁酒令等开展重点整治,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以学习张富清、李文芝等先进典型为先导,在院内培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激励干警忠诚担当、奋发有为、争先创优。推动全员培训全员提高,共组织干警70余人次到武汉大学、省法官学院等参加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培训教育,围绕应对网络舆情风险、准确把握界定黑恶犯罪等开展内部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聚焦实战、注重实训、突出实用,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增强工作本领。注重审判实务与理论调研相结合,促进学用相长,1篇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奖。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过去一年,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促进沟通联络常态化。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件委员提案全部办结。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了法院工作新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全面发力。当前,部分群众防范投资风险、交易风险意识薄弱,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足,对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风险压力明显增大。全年人均办理案件数为80件,较2018年上升17.14%。同时,新类型、涉众型案件显著增多,对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三是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还存在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少数案件长期未结,一些案件质效不高,裁判结果没有很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新型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不够成熟顺畅,影响了改革效果释放;一些配套改革举措协同推进缓慢,提升审判质效的促进作用不明显。五是队伍建设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部分干警“四个意识”、司法理念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司法能力不足;队伍中还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等现象,影响司法公信力。六是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审判法庭迁建项目配套附属设施及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司法办案成本较高,队伍履职保障不充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面临诸多掣肘,制约法院审判能力提升。
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决战决胜之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我县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推动武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更高站位把牢法院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重大司法建议、重大案件等主动向上级法院党组、县委和政法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研究解决好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坚持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发挥好党建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政治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以更大作为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切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统筹依法审判与追赃挽损、化解风险、维护稳定工作。准确把握扫黑除恶阶段性新形势新任务,打好“转段”审判战,打准打深打透,边扫边建边治,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定。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以更实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公正司法。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持续巩固暖民心、接地气的为民工程,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增强法院解纷能力,提升便民利民水平。严格规范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公开,扩大庭审公开范围,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以更高标准推进法院改革创新
继续完善司法责任制,发挥绩效评价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杠杆作用,在落实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加强对法官司法办案全过程监督,切实防止司法权滥用和司法懈怠。巩固完善案件质效管理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分析整改和追责问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分层过滤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县委政府的支持,加快审判法庭迁建工作进度,高水平、高标准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围绕群众、法官和管理需求进一步应用科技智能资源,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铁军
围绕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信念守初心,勇于作为担使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健全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抓好经常性教育培训,重视调查研究,加速使各类人员能力素质与改革要求相适应,提升干警的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奋蹄。新的一年,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次大会决议,夙兴夜寐、苦干实干,砥砺奋进、创新争优,以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保障武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多彩罗婺·幸福武定”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作报告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普光伟、李海龙等23人涉恶案件(见报告第2页第6行):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普光伟、李海龙、杨菊磊、马聂磊等刑满释放人员和邓霖、段磊、袁定业、杨艳武、罗俊、胡波、何俊等社会闲散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定县城KTV、酒吧、酒店等娱乐场所、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摆场架势示威,为非作恶,实施了8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一起,严重扰乱了武定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武定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普光伟、李海龙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依法对杨菊磊等十八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是武定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案件。
“三项规程”(见报告第2页第7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改革部署。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审判特别是庭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案三查”(见报告第2页第9行):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县人民法院对2012年来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追查案件是否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线索,并以此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确保在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有“伞”必挖、逢“伞”必打,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李双材等5人寻衅滋事案(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李双材系武定县“周大生珠宝店”股东。因其怀疑与其有竞争关系的“爱恋珠宝店”员工在营业过程中争抢客源,欲要求“爱恋珠宝店”赔礼道歉。2018年10月2日14时许,李双材、陈鹏宇、王楠、王胜、王福等5人驾车到位于武定县狮山镇中新街正在营业的“爱恋珠宝店”门口后,下车共同进入该珠宝店内,李双材、陈鹏宇用珠宝店内椅子打砸珠宝陈列柜台,致该珠宝店内的五个珠宝展示柜台、三把椅子、两面台镜受损,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7000元,五个珠宝柜台内陈列的471件珠宝首饰不同程度变形、刮花受损,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46470元。店员陈某因被碎玻璃划伤头部造成轻微伤。2019年6月14日,武定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双材等五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对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同时连带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263470元。
李雪松受贿案(见报告第3页第1行):李雪松原系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2008年至2018年,其在担任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科技教育部主任、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品供应商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83.5万元。李雪松于2019年2月20日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审查后,如实供述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2019年12月16日,武定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雪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熊玉昌贪污案(见报告第3页第1行):熊玉昌原系武定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其在负责县教育局项目工程代征税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严格按照税率代征项目工程税款,采取先提高税率代征项目工程税款,低税率结报缴存代征税款的方式,截留税款人民币12.18万元及该账户内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1613.73元,同时,其还从代收代征税款账户内侵占税款人民币5万元。熊玉昌到案后其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贪污的税款均已扣押在案,未造成损失。2019年9月11日,武定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熊玉昌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执行合同”(见报告第4页第18行):“执行合同”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指标之一,也是《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最重要指标。“执行合同”指标是衡量司法程序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消耗与经济成本,以及对司法程序的质量评估。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解纷时间上凸显“快”,提升司法效率,在解纷成本上注重“低”,优化司法资源,在解纷质量上要求“高”,彰显司法效果,努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跨区域立案(见报告第5页第15行):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和行政起诉、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跨域立案服务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能同时采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实现全国范围诉讼服务事项跨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构建起四级法院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跨域立案。
“云解纷”平台(见报告第5页第16行):“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云解纷”平台)由省委政法委建设,全省法院依托该平台推广运用在线调解。通过“云解纷”平台整合全省公益性司法解纷服务资源,与人民法院办案系统进行衔接,集在线咨询、在线视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服务于一体,实现矛盾纠纷逐步分流化解,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从2019年5月部署以来,县人民法院利用“云解纷”平台调解案件24件,调解成功16件;视频调解3件,调解成功2件。
司法拍卖辅助事务(见报告第6页第22行):随着网络司法拍卖日趋常规化的同时,其缺陷也逐渐显示。虽然网络司法拍卖具有零佣金和拍卖效率高等优势,但在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展示、宣传、推广却不全面、不专业,拍卖效果不佳。为减轻执行工作负担,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成效,提升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引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来拍法服),分流司法拍卖辅助事务。依托辅助机构的专业优势,多渠道、多元化宣传推广拍品,向社会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展示,并开展咨询、引领查看等拍卖前、中期辅助工作,在拍品成交后,第三方机构还可以提供代为提档、办理产权过户、缴税等有偿服务,弥补法院在拍卖标的物推广上的不足,大大提高司法网拍成交率。
《武定县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见报告第7页第12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纷止争,形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社会氛围,2019年10月,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机制、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促进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切实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便捷、灵活、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殊功能。《实施意见》还对诉调对接机制工作流程、平台建设、第三方调解组织行业分类及工作职责、激励保障、考核监督等做出了规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14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刑事司法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供了制度准绳。201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1%,判处缓刑的占51%,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专业法官会议(见报告第7页第18行):是指在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设立的发挥法官业务专长、为合议庭办案提供法律意见的业务咨询和交流平台。通过搭建专业法官会议等集体研讨平台,促进不同业务条线的交流,解决好民行、民刑交叉等疑难问题,督促、引导、辅助办案法官全面把握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有效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促进法律统一准确适用。
“三同步”(见报告第7页第22行):即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要遵循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见报告第8页第11行):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即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为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
“两个一站式”(见报告第13页第11行):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基本健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从两个维度四个层次提出工作要求。两个维度分别是“走出去”和“引进来”。“走出去”强调主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向前延伸触角,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引进来”是为了满足当前群众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四个层次是从源头到诉前再到诉讼前后端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多元解纷体系。具体为:一是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纠纷;二是健全诉非程序衔接机制,畅通联络对接渠道,为诉前多元解纷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实行法官、法官助理和调解员一个团队一体办理,强化诉调统筹衔接,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四是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繁简分流,推进诉讼程序简捷化,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精细化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此外,《意见》还强调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解纷服务。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实现“三化”“四立”。“三化”是诉讼服务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通过大厅、网络、电话、巡回“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将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影响诉讼进程和审判效率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及多元解纷工作集约在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一次办好”各类诉讼事务。发挥信息化效能,将现代科技与司法为民相结合,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导诉、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全部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零跑腿”。“四立”是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模式。《意见》除了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外,还对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两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