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三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日期:2020-04-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许嘉芬点击:2920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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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武定县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通过“进工地”、“进企业”、“进基层”等方式,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宣传工作。

进工地。工作组深入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召集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劳务施工单位负责人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强调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进企业。研究制定了《武定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武农工办发[2020]2号),并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稳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深入企业现场宣讲《条例》内容,以典型案例生动讲解《条例》条款,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的意识。要求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上,一是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五是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进基层。一是媒体宣传。人社局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条例》。二是结合工作职责宣传。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培训,让机关干部和驻村队员及时了解并掌握《条例》内容和各项政策,结合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工作契机,下乡时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和立足村情实际,走进千家万户进行宣传。三是现场宣传。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场所如劳务市场、汽车站、建筑工地、广场、主要街道等为重点,发放宣传单等宣传资料,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

(武定县人社局  许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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